语用学的大格局[1]
钱冠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科基地 广州 510420)
[摘要]本文呈现世界语用学的不同的理论格局。
[关键词]语用学 理论格局
[Abstract] The paper briefly represents the different theoretical
frameworks in the current studies of pragmatics in the world.
[Key words] pragmatics, theoretical frameworks
在《语用学诠释》(Jef. Verschueren, 1999)出世之前,仅以理论框架而论,在国际语用学占统治地位的是英美语用学的一套基本分析单元说。这个学说所主张的是,语用学有一些基本的分析单元--如指示词语、含意、预设、言语行为、会话,诸如此类的语用现象--供人讨论与分析。这些分析单元中,“言语行为理论所施加的影响至今仍未消失。该理论曾经是英美语用学突出地位的驱动力。”(见本书9.1节)这一派理论框架的构建者,主要为Austin(1962), Grice(1975), Levinson(1983), Leech(1983)。
在耶夫的语言适应论与语用综观论诞生(这两个术语出现已有十几年)之后,尤其是《语用学诠释》(系统地将语言适应论与语用综观论搭建成一个完整而统一的语用学理论框架)正式出世之后,国际语用学理论的格局就有了重大的变化。什么变化呢?
耶夫在本书中,从头至尾反对“基本分析单元说”。他认为,语用学不仅不能和语音学、音位学、形态学、句法、语义学这个对比集相并列,也不属于神经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文化语言学这类跨学科领域。这个领域中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与语言研究联系的相关对象。但是,不可能给语用学指派一个基本的分析单元,也不可能鉴别出一个具体的相关对象。语用学涉及到的是语言性行为的全部复杂现象。他的这一立场是很彻底的。
代替基本分析单元的东西是:“语言性行为的全部复杂现象。”(见本书0.3节)所以,他给语用学的描写性定义是:
将语用学具体化为一种从认知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整体角度对语言现象的综观,而这种综观与人类诸种行为中的语言现象的使用相关[2]
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称为“综观论”。于是,耶夫以自己的“综观论”与英美的“基本分析单元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在国际语用学理论的格局中,产生了欧陆型的“综观论”与英美型的“基本分析单元说”形成了对垒。这是语用学的幸运。在任何一个学术界,一论横天下,总是一种不幸。学术上真正的发展离不开真正的争鸣。形成百家都行,何论两家?
我从上一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末期开始介绍他的综观论。今天,我们选中他的这本以综观论为骨架的书介绍给中国读者,就一点也不奇怪了。我以为,他企图构建一个统一而连贯的语用学理论框架的尝试在任何情况下来说,都是值得肯定的。这是选择此书介绍给中国读者的第一个理由。理由之二是,全书哲学底蕴甚厚,除了最后一章重点回忆语用学的哲学渊源之外,在全书的叙述中,充满了哲学气味。这样两个特点,不仅给了读者本学科知识,尤其是给了超出知识的智慧。由于篇幅限制,这两个特点就不在此展开了。
但是,我们还不能说西方世界的语用学理论是两分天下。因为,近些年来,德国哲学家、思想家哈贝马斯(Habermas, J.)创建的语用学完全采取了另外一个路子:他从交际同社会进化关系的角度,形成了他所说的“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 。他强调语言交际中的语用规范,将他研究的语用学称为“规范语用学”(formal pragmatics)。尤其是,他将语言运用置于超语境的人类语言交际的普遍经验之内,使语用研究成为一种理性的重建(Habermas, J.1987)。“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本质上是探索一条由形式语义分析走向语用分析的道路,是理性地构造一条将语义分析与语用分析结合起来的分析方法,是现实地构筑一座将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融为一体的哲学大厦,是理想地修造英美经验主义与欧洲大陆理性主义传统统一途径的尝试。”(郭贵春 2001)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语用学的发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呢?
我曾在“语用学:中国的位置在哪里”(外语学刊,2001/4)中分析道,我们理论引进有了扎扎实实的发展。但是,我国语用学学者没有产生出重大的理论创造,在学术原创性、学术视野和研究方法、选题、语料运用、撰写语用学发展史这五个方面,我们尚未加入国际主流。作者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我国语用学向前发展的建议:1、我们明白了引进与创造的关系,就可以将力量正确分配。2、弄清缺乏理论原创性的原因,是前进的开始。3、硕士与博士如果能善于利用自己的理论与方法论上的势头,他们在母语学习上分出一点时间,面向现实生活与职业领域,必然会给中国语用学界带来新鲜的活力。4、理论酝酿是要花时间的,但问题是要把酝酿的时间与精力花在(1)理论意识的确立;(2)学术视野的扩大;(3)方法论上的多样化;(4)语种选择的多样化上。
我本人在《汉语文化语用学》中,从汉语文化的根基上提出了三带一理论,或者干脆说,语用三相论:语境干涉、附着于人的符号束的参与、智力干涉。没有理由断言:因为这个理论的提出者是一个中国人,所以这个理论不能成立(每一个理论之初都是不成熟的)。一个理论是否能成立,要看这一理论本身是否有活力,要看理论本身的解释力与穿透力是否强大。当然,这需要时间的考验,尤其需要被证伪、被反驳。在历史的长河面前,任何个人的奢望或者武断,都是无济于事的。
以上的思考,是受了Understanding Pragmatics的启发而生。
仅以此为序。
2002/8/3,于羊城,冬收斋
[1] 此文是本文作者为《语用学诠释》中文版(钱冠连、霍永寿译,清华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所写的译者序。
[2] 此句原文是…we can now further specify pragmatics as a general cognitive, soci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 on linguistic phenomena in relation to their usage in forms of behaviour…由于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翻译时采取了相应的描述方式。如果硬要译成汉语严格的定义形式,可作如下尝试:语用学是一种与人类诸种行为中的语言现象的使用相关的、且从认知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整体角度对语言现象的综观 —— 译者。
参考文献[1] Austin, J.L.1962.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Grice, H.P.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A]. In P. Cole and J. Morgan(eds)1975:41-58[C].
[3] Leech, G. N.1983. Principle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4]Levinson, S.C. 1983. Pragmatic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Habermas, J. 1987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 Vol. 1: 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 [M]. Boston: Beacon Press.
[6]Habermas, J. 1998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 [M].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7]Verschueren, J 1999.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 first published in Great Britain in 1999 by Arnold,a member of the Hodder Headline Group, London.
[8]郭贵春,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J].哲学研究,2001(5)。
作者地址:e-mail: qiangl@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文科重点基地
作者简介:钱冠连,教授,博士导师,理论兴趣:语言哲学、理论语言学、语用学。